设计及配置
5.2.1 设备设计应行合 SB 17907-2010中 5.2.2及本标准5.6的规定。
522 设备的基本尺寸要求应行合 C1B 17907-2010 中5.3 的规定。
5.2.3 金属结构的设计应行合 GB/T 3811 的规定。
5.2.4 独立式全钢结构的设备,其外框架设计应符合 GB 50017 的规定。
5.2.5 搬运器在承受额定载荷时,其长边的挠度不应大于其长边尺寸的 1/1 000。
5.2.6 车位载车结构应米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,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。
5.2.7 当采用粉齿架载车结构改计时,粉齿应交错均令、排列协调,又问问隙不应小于 15 mm。又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 要求,且应安装牢固。
5.2.8 停车位应有防止向下层车辆滴油、滴水措施。
52.9 在设有检测措施等能够保证 存入车辆安全的条件下,停车位允许存在图 1所示的障碍物,障碍物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:
日)车辆侧面方向障碍物横截面用矩形包容时,知无两边尺寸 a<600 mm、b<600 mm,且atb≤600 mm;
6)车辆侧面方向障碍物横截面用三角形包容时,三角形直角边尺寸c≤600 mm、d< 600 mm
车辆正面方向障碍物横截面只允许用三角形包容时,三角形直角边尺寸 e≤300 mm-、f≤300 mm。
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性能
5.3.1 设备运动机构的额定运行速度应符合设计值,极限偏差为士8%。
5.3.2 各运动机构应运转正常,无异响。
5.3.3 运动中滚轮及导向装置应无哨轨、卡轨等现象。
5.3.4 设备运行应平稳,制动后无移位。
5.3.5 升降搬运器平层误差不应超过 士10 mm。
5.3.6 设备做超载运行试验时,应能承受 1.1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。试验过程中,设备应能正常工作,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。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,
各受力金属结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化,应无涂装层剥落,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。
5.4.1 金属结构
5.4.1.1 金属结构件(如立柱、染)的材料应选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GB/I 7002006 中表2规定的 Q235钢。
5.4.1.2 金属结构的焊接应符合 GB 17907—2010 中5.2.3 的规定。
5.4.1.3 金属结构应连接车固,不应有影响强度的缺陷存在。
5.4.1.4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采用高强度螺栓时,高强度螺栓、螺母和垫圈应符合 GB/T 1228、GB
1229、GB/T 1230、GB/T 1231 的规定。
5.4.1.5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采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时,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
GB/T 3632 的规定。
5.4.1.6 主要受力结构件,如立柱、横梁、斜拉杆等,其表面除锈处理应达到 GB/T 8923.1 规定的 Sa2•
级,其余结构件材料表面除锈处理应达到 Sa2 或 St2 级(手工除锈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