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体停车设备的检查与维修

一、检查
1、经常性检查应按停车设备运行的频繁程度确定检查周期,但不应少于每月一次。一般应包括:
a)停车设备正常运行的技术性能;
b)所有的安全、防护装置;
c)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;
d)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;
e) 链条的磨损、变形、伸长情况。
2、定期检查应按停车设备运行的频繁程度确定检查周期,但不应少于每年一次。一般应包括:
a)在7.1.1中经常性检查的内容;
b)金属结构的变形、裂纹、腐蚀及焊缝、铆钉、螺栓等连接情况;
c)主要零部件的磨损、裂纹、变形等情况;
d)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;
e)动力系统和控制器。
二、维修
1、维修更换的零部件的性能、材质应不低于原零部件。
2、结构件需焊接时,所用的材质、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,焊接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
要求。
三、停车设备在运行状态时不得维修和保养。
1、停车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
a)停车设备制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,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周边设备的设计、安装和调试工作。
b)停车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参见附录 B。
四、附录B
停车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
B.1通风换气设施
装有停车设备的室内环境,凡是有可能出现因汽车尾气等有害气体滞留而造成人员危险的,均应设
置强制通风换气装置。
B.2照明
B.2.1 出人ロ、辛道、装換区、工作区、服多人易操作位置物底配置照明投審,必要町追宣有可携式
照明。
B.2.2必要时应配置紧急照明设备,使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撤离。
B.2.3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。电源应由停车设备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,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,照明不应断电。各照明电路应设断路器保护,严禁用金属结构
B.2.4车道、出人口附近以及人出人的地方,其照明必须达到充分的照度以确保安全。操作室内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 30 1x。
B.2.5 要考虑设备维修、保养所需的照明,如驱动装置和电气柜周围可专门设置一些照明装置,机器房、电气室等照明照度应不低于 75 lx。
B.3排水
为保证停车设备内部及下部不积水应配备完善有效的排水设施。
B.4消防
停车设备的环境应符合 GB 5067 的消防要求。
B.5 抗地震及台风
停车设备的建筑物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,具有抗地震和抗台风性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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